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明纲要

新闻编辑:学生处团委 发布日期:2017-07-31

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明纲要

  一、参保范围:

  全体在校生

  二、医保待遇

  1、住院医疗费: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和6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最高报销比例为80%

  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最高报销比例为75%

  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最高报销比例为7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成年居民7万元。

  2、门诊大病:参保居民除了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如患有六种重大疾病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经批准后,其定点门诊发生的统筹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执行相应级别住院标准。

  3、普通门诊: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50%。

  4、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大学生除了能报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外,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00元。

  5、非自然疾病管理:在校学生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的住院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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