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新闻编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20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主要解决学生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确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学生。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评审办法
1、每学年新生报到后,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贫困生档案。(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
2、接到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后,由学生处提交分配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把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开会研究,并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按照各班统招学生数把名额分到各班。
4、辅导员召开班会宣布助学金评选事宜。家庭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
5、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家庭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报给本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
6、各系汇总助学金候选名单,审核合格后将各班上报学生名单按贫困程度排序,经本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原始材料各系保存)
7、学生处将各系候选名单汇总并审核(学生是否统招,是否受过处分),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督查办审核。
8、督察办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9、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10、各系学生科按要求组织填写《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11、学生处把各系《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汇总,检查无误后上报上级部门。
四、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1、助学资金到位后,由财务处及时发放。
2、发现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追回所发的国家助学金。
3、学生弄虚作假或获国家助学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追回的助学金将用于资助其他贫困生。
5、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鼓励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情况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
本评审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