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出入管理细则

新闻编辑:公寓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10-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寓出入人员及物品的管理,确保入住学生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学生公寓出入人员及物品的管理与控制。
学生公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各栋公寓设宿舍管理员值班室,负责出入人员管理。
     第四条  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出入公寓,须按规定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对出入公寓的无证人员,门卫有权查询,被查询者不得拒绝。
     第五条  晚熄灯后或早开门前出入公寓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第六条  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允许异性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学生公寓者,须到公寓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约定时间离开。
     第七条  非本公寓的住宿学生未经公寓值班员批准,一律不允许进入公寓。
     第八条  来访客人进入公寓,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经公寓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寓楼;访谈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离开时应填写离开时间。
     第九条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出示工作出入证明,并在值班室“外来工作人员出入登记本”登记,经核准后,方可进入,工作结束离开时应填写离开时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规。违规者属校内人员的报学院等相关部门处理;属校外人员的报保卫科或公安部门处理:
    (1)不听值班人员劝阻,无理取闹或强行闯入学生宿舍的;
    (2)爬墙翻窗进入出宿舍的;
    (3)不服从管理,对公寓值班管理员进行辱骂、恐吓及其它人身攻击的;
    (4)其他不利于学生公寓管理的行为。
学生公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物品的搬入
      1、有可疑物品搬入公寓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加以询问,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时,值班员应拒绝其搬入。
     第十二条  物品的搬出
      1、搬出物品(主要是大件和贵重物品)时,学生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到公寓管理员室办理物品出入登记手续。
      2、公寓管理员将学生出示的有效证件,与学生住宿卡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当确认无误后,公寓管理员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进行查验;学生须在《贵重物品出楼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值班员签名后方可放行。
      3、若学生搬出物品时未办理相关出楼手续,管理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公寓楼管员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公寓值班管理员具体操作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