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绩录入管理办法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19-06-10
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均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规范如下:
  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间
  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考查课成绩应在考试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考试课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提交申请,并经开课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审批。按照教学计划正常结课的课程,提前结束的课程可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并提前提交成绩。考试周的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处核准制定的《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职业学院校历》为依据。
  学院给予任课教师充足的批改试卷和成绩整理时间,以免任课教师因时间仓促导致成绩出错,若因其它原因(因病、事)无法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应提交申请在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成绩录入范围
  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学期内开设的所有课程,原则上均应于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期末成绩录入工作,各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提交本学院的《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见附件)》至教务处核查。
  三、成绩录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应于开学后第三周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学期课程名称、上课学生名单等信息,任课教师将名单与现在实际上课的学生名单进行一一核对,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名单与实际上课名单不符则到教务处解决。
  (二)教师应给成绩录入名单里的每位学生出具成绩,如果该生是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的,可直接在期末成绩栏输入“退学”、“休学”、“缺考”、“缓考”(务必不要留空),然后可以在备注中选择“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
  (三)登统成绩时各科教师应细心检查,不要将同一学生的状态录入不同的内容:如登录期末成绩为“缓考”、总评成绩不能给分数且必须为“缓考”,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否则会导致无法导出全班学生成绩单,对后期使用成绩表评奖评优、毕业打印成绩单造成影响。
  (五)成绩录入时需要注意:使用百分制进行计分时,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都应该按照百分制输入,请勿进行折算。在成绩录入过程中,请及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以防止程序、系统、网络等出现故障而造成录入的数据丢失。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比例自动计算总评成绩。(若遇学生情况不清楚时,请到各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核查清楚后再录入“如缓考、作弊、旷考。)
  (六)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成绩录入完毕后,请及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暂不要点击【提交】按钮,请再核实一下成绩的准确率和正确性,若确认无误再点击【提交】按钮。成绩一经提交,任课教师在网上将不能进行本课程成绩的修改。
  四、成绩录入异常处理
  成绩一经评定、提交后,任课教师不能再修改成绩。假期期间直到下学期第二周前为教务处抽查、开课学院检查、任课教师自查或学生申请查分时间,查阅后确实发现了成绩误判、误登或漏登的,需办理成绩修改(补登)(见附件)审批手续,并将视情节给予任课教师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分,教研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任课教师办理成绩修改(补登)审批手续,要在下学期第二周前填写《成绩修改(补登)审批表》,写清楚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内容等信息(另需根据修改原因附上考试答卷的复印件或考勤、作业记录等),由各开课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再送交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成绩修改,故勿轻易点击“提交”。
  五、延迟录入后果处理
  对于延迟提交成绩的教师(提交申请者除外),学院将会对教师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故请各位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并提交。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与此规定冲突,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