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5-09-28

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544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曾承担过一学年及以上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或同时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一学年及以上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所教授专业课所属大类参加认定。

2024年已通过山东省教育厅认定且本次无晋级认定需求的教师,无需参加认定。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6 号)中明确的《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54 号)中明确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补充说明》等要求执行。

三、认定程序

本次认定包括首次认定和申请晋级认定。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院部初审、复审确认、上报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依托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开展。

(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含申请晋级认定专业课教师)根据认定标准和所在学校要求,登录认定管理系统(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系统初始密码为Ssxjs@0506)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二)部门初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教学干部、行业企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小组成员情况需提前向学校备案,审核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度,初审结果需进行公示。1020日(周一)前,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3)加盖公章后交教学科研部王霞老师。

(三)学校复审。学校成立由教学管理部门、行业企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四)提交上报。学校于1026日(周日)前将认定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师型教师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2.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各级公示,强化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系要在上报前将推荐对象及有关情况公示。

4.严肃纪律。推荐认定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照认定程序予以申报和推荐,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违反政策规定,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附件:

 

附件1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pdf (9.89 KB)
附件2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补充说明.pdf (388.61 KB)
附件3: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xlsx (9.89 KB)
附件4: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教师申报操作手册.pdf (1.97 MB)

                                  教学科研部教学科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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