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1-04-21
各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做好2021年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并推荐参加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以省教育厅正式申报文件要求为准)和2022年国家级高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成果的范围
    (一)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拖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构建与落实教学标准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质量发展,把握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更新职业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改革和优化各类专业学科课程教学,合理运用现代性教学方法,创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开发应用优质教学资源(含精品课程),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验实训资源,建立健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体系,设计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技能大赛项目、评判标准与训练体系,丰富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基于1+X证书制度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一)成果要求
1.应符合《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符合教育规律和我校办学定位,对贯彻落实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底前。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有关要求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
    三、奖励办法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设一、二等奖,同时视实际情况考虑设特等奖。
2.获奖成果计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申报的各二级部门,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送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iao691@163.com。
 
科研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