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开展“1+X”教学研讨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9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1+X”证书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设计,需要通过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我院两校区在今年2020年4月提交了“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幼儿照护”“无人机驾驶”“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装调”“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空中乘务”“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共计11个“1+X”证书试点申报材料并全部通过,为此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进行证书相关专业研讨,讨论“1+X”证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融合与实施,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教师是具体实施者,要统筹专业(群)资源,深入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有关专业教学标准,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另外根据在校学生取证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者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在培训评价组织支持下,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同时可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