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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主题教育第二期读书班▏继续教育系党支部集中学习内容概要

       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要守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本和源、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如何理解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我们党做出的郑重宣示,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总动员令。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就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过党和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必须紧紧扭住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集中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坚持走自己的路的伟大创造。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使命,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融合吸纳了世界上有益文明成果,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我们要坚定走自己的路的信心和决心,奋发有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了“分两步走”总的战略安排,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了宏观展望,重点部署了未来5年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搞好这5年的发展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要紧紧抓住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已经走过创造辉煌的一百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取得历史性成就,进入了乘势而上、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不被迟滞甚至中断的关键时期;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清醒认识到,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环境。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牢牢把握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等重大原则,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党章第一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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