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表现突出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学校党委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委必须派人列席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二)学生发展对象人选一般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期内,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班中上游和学习成绩均及格。
       (三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见义勇为,以及在重大特殊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为学校、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且群众威信高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科不及格。
       (四培养期内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在学校党校结业考试中作弊以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第十四 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应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党委进行审查。党委要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党委将通过审查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党员拟发展对象备案名册》,并书面通知党支部。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成长(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附件12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学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权利义务、党的历史、形势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