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条 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我校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派人谈话。党支部应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对其追求政治进步 给予肯定并提出期望,做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申请人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考察了解后,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学生在前一学期出现教务系统不及格课程;教职工在前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
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出现教务系统不及格课程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合格政治素质好,为班级、院系、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得到绝大多数师生信任的学生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形成有关调查情况、事迹材料报党委审查同意后,成绩可适当放宽一,吸收或保留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但补考后仍产生不及格课程者,原则上要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对于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负责人或党员专家教授担任培养联系人;对于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教师党员辅导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 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 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通过上党课、参加培训、志愿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和培养考察。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实行动态 管理机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学习成绩有挂科的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质量和适度规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出现教务系统不及格课程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合格政治素质好,为班级、院系、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得到绝大多数师生信任的学生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形成有关调查情况、事迹材料报党委审查同意后,成绩可适当放宽一,吸收或保留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但补考后仍产生不及格课程者,原则上要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原学习、工作单位时,党组织应将其培养教育材料,随其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党组织。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